2013年1月27日 星期日

腳趾頭的胡思亂想之杞人憂天

    腳趾頭今早靈光乍現,自天靈蓋湧出一個問題:賣大誌雜誌的街友們算不算出版社的員工呢?他們從出版社以每本 50 元批貨,每本賣 100 元,賺一半利潤,雙方是買賣關係;但他們在路邊穿制服兜售,又接受出版社教育訓練 (如雜誌內容介紹) 和安排販售地點,看起來又有點像雇傭關係?如果是後者的話這些街友適用勞基法嗎?然後享勞健保?基本工資保障?工時 & 休假?若真是如此那出版社的財務負擔豈不沉重許多,有辦法經營下去嗎?我很喜歡大誌啊,千萬要堅持下去!
    然後又是一道靈光乍現,啊,他們的關係應該類似販賣公益彩券的經銷商模式,不是雇傭關係。結案!(批:從頭到尾都是腳趾頭庸人自擾啊~)

沒有留言: